×

Turn on the phone and sweep the two-dimensional code You can access the website and share it with your friends through a mobile phone

×

Turn on the phone and sweep the two-dimensional code You can access the website and share it with your friends through a mobile phone

简体中文 English

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研究 | 耀时原创

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研究 | 耀时原创

戴蔚 


小陈与高某为邻居,在一次邻里纠纷中不慎被高某打伤,经法院调解,高某需要向小陈赔付医疗费10万元。但在拿到调解书后,小陈发现高某搬家了,询问后才得知高某因为生意失败资不抵债,房屋需要被拍卖还债。小陈看着还没有拿到的10万元赔偿犯了难,高某自称没有其他财产,小陈唯一知道的高某财产——房屋也已经要被拍卖,此时他应该怎么做才有可能拿到赔偿款?答案是:申请参与分配。本篇文章我们将介绍“参与分配”制度的具体规定。


PART一、何为“参与分配”


参与分配,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其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执行财产按其债权性质或者债权数额按比例予以受偿的法律制度。在本文开头案例中,小陈就可以以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向即将拍卖高某房屋的法院申请,加入到拍卖款的分配中去。


参与分配制度的好处在于,可以为提出申请的债权人一方大大节省执行阶段的成本,尤其是对于那些没有掌握债务人财产线索的债权人来说,能够通过该制度直接申请参与到财产分配阶段,可以说是解决了执行中最大的难题。


PART二、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具体来说,适用参与分配制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执行的债务人需要是自然人或者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我们都知道,在中国,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主体最常见的就是各类公司,对于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情况,应当适用破产制度予以解决,所以,参与分配制度是针对那些无法适用破产制度的民事主体而设计。除自然人外,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这些主体还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3)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4)其他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的组织。


(二)被执行的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1)执行法院已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线下调查或者搜查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已知债权的;(2)申请参与分配债权人所涉案件已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但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尚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除外;(3)被执行人其他财产为公司股权,该股权明显无财产价值、价值较小或者难以变现的;(4)被执行人其他财产为难以现状处置的无证房产或者农村宅基地上房产的;(5)其他能够证明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情形。


(三)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


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06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争议,执行依据包括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此外,该条第二款则规定了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对该财产的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除以上情况外,部分省高院还特别规定了一些特殊债权可以在未取得执行依据的情况下参与分配,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就明确,债权人为职工,请求支付其被拖欠工资、医疗及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受害人基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主张赔偿的;债权人主张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法院应当根据其在诉讼、仲裁等程序中请求给付的债权数额预留相应的财产份额。所以,在本文开头的案例中,如果小陈与高某的案件在江苏省内管辖,即便小陈还没有获得生效判决或调解书,也可以对高某房屋拍卖申请参与分配,因为其系基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主张赔偿,法院应当对其主张的金额进行预留。


PART三、如何提起参与分配申请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持财产分配的法院提交申请材料,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一)时间要求


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的时间起点为执行程序开始后,终止时间则较为复杂,参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待分配财产为货币类财产,或待分配财产为非货币类财产且通过拍卖或者变卖方式已经处置变现的,分配方案已制作完成且当次分配方案已发送任一相关当事人的前一日为申请参与分配截止日。待分配财产为非货币类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后以物抵债的,申请参与分配的截止时间为抵债裁定送达之日的前一日。上述截止日前未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仅就本次分配后的剩余款项受偿。


(二)提交文件


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1)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应写明其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金额、债权性质以及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执行依据及其受偿情况;


(2)未取得执行依据但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应写明其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数额,并附其享有该权利的详细证据材料;


(3)未取得执行依据的首查封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应写明其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数额,并附其财产保全申请以及相关法院作出的生效查封裁定等证据材料;


(4)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其他普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附其提起诉讼以及相关法院已经受理其诉讼的相关证据材料;


(5)主持分配法院根据本意见要求债权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除主持分配法院直接受理案件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外,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原则上应向受理其案件的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该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将该债权所涉案件案号、当事人基本情况、应执行标的金额、已执行标的金额以及已查控但未执行终结的被执行人财产等情况,连同申请书通过送交、寄送或者传真、邮件、cocall等即时传输方式传送给主持分配法院。


一般来说,债权人提交申请后,主持分配的法院会在五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将被准予参与分配,其债权也将会被纳入分配方案。法院确定其应分配数额后,会送达被执行人和其他参与分配的债权人。综上,在民事司法实践中,特别是针对自然人的债务索赔中,积极检索债务人的司法裁判情况,获取有关其资产的强制执行动态,往往可以在不利的诉讼境况下取得转机。



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研究 | 耀时原创(图1)


(图1)

Address:Rm1301,Building 2,Paradise Walk,No.89 Yunlongshan Rd,NJ,CH

Email:xeoninfo@163.com Xeon Integrated Platform 

Tel:+86(025)83707073 Xeon Integrated Platform


Quick Links

Contact Us

Rm1301,Building 2,Paradise Walk, No.89 Yunlongshan Rd,NJ,CH
Zip code:210013
Telephone:+86 (025)83707073
Email:xeoninf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