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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赛事中的反兴奋剂规则与申诉程序 | 耀时涉外原创
张晓宇 谌红莹
2024年巴黎奥运会落幕之际,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反兴奋剂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在“中国之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副团长刘国永表示,“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极端外部压力,中国不仅实现了‘零兴奋剂问题’的目标,还在对美反兴奋剂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将通过探讨国际反兴奋剂规则的法律基础、检测与申诉程序,系统分析全球反兴奋剂体系的发展与挑战。我们将从规范与程序、权利保障与程序正义、合规管理与隐私保护,以及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维度,深入解析国际体育赛事中的反兴奋剂治理现状,并展望中国在全球体育法治进程中的战略选择与未来方向。
PART 一、反兴奋剂规则的背景与法律基础
1. 全球反兴奋剂体系的建立与演变
● 1999年11月10日,在国际奥委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的推动下,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orld Anti-Doping Agency, WADA)在瑞士洛桑成立,标志着全球反兴奋剂治理进入了新的阶段。WADA的创立旨旨在整合分散在各单项体育组织和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的力量,实现全球范围内的统一治理。WADA的成立背后是国际社会对体育公平性的强烈需求,尤其是对保护运动员健康和维护体育精神的决心。
● 2003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世界反兴奋剂大会上,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A Code,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成为全球反兴奋剂工作的统一法律基础,为各国政府与体育组织提供了一致的规则框架。随着时间的推移,《条例》经历了多次修订,以提高其适用性和公平性。《条例》建立了一个三层次的全球治理体系:
国际标准细分为:
● 《禁用清单》:明确禁止使用的物质和方法。
● 检查与调查:规范检查和调查程序。
● 实验室标准:确保实验室工作的质量和一致性。
● 治疗用药豁免(TUE):规定如何申请和批准用药豁免。
● 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保护运动员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 签约方条例遵守:确保签约方遵守《条例》。
● 结果管理:处理检查结果的程序。
● 教育国际标准(ISE):推广反兴奋剂教育。
技术文件是执行国际标准的技术性要求,由WADA执委会批准,公布在WADA网站上,并立即或按指定日期生效。
最佳实施模式及指南基于《条例》和国际标准制定,为签约方和利益相关方提供推荐做法,WADA提供但不强制执行,同时提供培训支持。
与此同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于2005年通过的《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进一步为各国政府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各国建立协调一致的反兴奋剂治理体系。至此,这种“体育组织+政府”的模式构成了当今全球反兴奋剂治理的基本架构。
2. 中美反兴奋剂争议的法律背景
近年来,中美在反兴奋剂领域的法律冲突愈发明显,背后反映了两国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国际政治博弈。
● 中国的反兴奋剂法律背景
中国的反兴奋剂法律体系逐渐完善,涵盖了从行政法规到刑事处罚的多层次框架。自1995年《体育法》首次将反兴奋剂纳入法条以来,中国在2004年出台了《反兴奋剂条例》,随后逐步完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反兴奋剂规则》等规范文件,且适时进行修订。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强化了刑事追责。此外,2022年修订的《体育法》设立了“反兴奋剂”专章,明确提出“零容忍”和“零出现”的法律方针,使反兴奋剂工作从行政管理上升到全面的法治保障。
中国的反兴奋剂模式不仅依托健全的法律制度,还通过推动政府、体育组织与社会协作,全方位开展教育、检测和管理工作。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通过技术创新和话语权建设,逐步提升在全球反兴奋剂体系中的地位。
● 美国的反兴奋剂法律背景
美国的反兴奋剂法律背景是一个由多层级和独立运作的体系构成的复杂网络。在这一体系中,美国的奥林匹克、职业体育和学校体育各自独立管理自己的反兴奋剂事务。《奥林匹克和业余体育法》(Olympic and Amateur Sports Act)的1998年修订版强化了政府在奥林匹克运动中的反兴奋剂角色,确立了美国奥委会(USOC)及其下属机构在业余体育中的职责。然而,职业体育联盟如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和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MLB),以及美国全国大学体育协会(NCAA)等学校体育组织,通常不直接受《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约束,职业联盟通常通过劳资协议来确定反兴奋剂措施,而NCAA则有其自己的反兴奋剂规则。这种分散的管理结构在国际层面上带来了协调上的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越来越多的美国州将娱乐用和医疗用大麻合法化,一些职业体育联盟也开始将大麻从禁用物质名单中删除。这种政策转变不仅模糊了合法与非法用药之间的界限,而且可能促进了药物的滥用、运动员的滥用行为以及他们在退役后的投资行为,这在反兴奋剂治理中形成了一种闭环,加剧了美国在这一领域的双重标准问题。
2019年,美国通过了《罗琴科夫反兴奋剂法案》(Rodchenkov Anti-Doping Act),该法案于2020年12月4日正式生效,标志着美国在全球反兴奋剂领域的司法介入。这一法案的出台与俄罗斯兴奋剂丑闻事件密切相关,旨在对参与国际兴奋剂欺诈的主体施以刑事制裁,最高可判10年监禁并且可罚款100万美元。这项法律规定了域外效力,允许美国对所有重大国际赛事中的兴奋剂欺诈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包括刑事追责和对受害者提供赔偿,但并未覆盖美国国内的职业体育和大学体育领域。
这一法案帮助美国在国际体育事务中扩大了其影响力,尽管有的独立调查结果表明这些指控缺乏实质性证据。
PART 二、反兴奋剂调查程序与检测机制
在国际体育赛事中,反兴奋剂的检测机制非常严格,检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反兴奋剂调查程序
反兴奋剂检测通常分为两种类型:赛内检测(In-Competition)和赛外检测(Out-of-Competition)。
● 赛内检测:比赛期间进行,目标是防止运动员通过兴奋剂获取不正当优势。
● 赛外检测: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随时可能进行,旨在打击长期用药者。
检测时会采集尿样和血样,分成A样本和B样本。A样本用于初步检测,如果A样本结果阳性,运动员可以申请对B样本进行复检。以中国为例,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中国反兴奋剂中心)(China Anti-Doping Agency, CHINADA)根据《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开展检查和调查工作的基本程序:
● 通知报道:运动员在接到检查通知后,需在《兴奋剂检查记录单》上签字,并立即在检查官员的陪同下前往检查站。
● 选择样本杯:运动员亲自挑选并检查样本杯,确保其完好无损。
● 尿样提供:运动员需提供至少90ml的尿样,过程中需保持透明,确保检查官视线不受阻挡。
● 选择样本瓶:运动员挑选样本瓶,并核对瓶号,保证样本的准确无误
● 分装样本:尿样被分装至B瓶和A瓶,确保分装过程的准确性。
● 测量比重:检查官测量尿样比重,不合格时需提供附加尿样。
● 血样采集(如适用)(可能包含干血点检查):
a) 传统血样采集:运动员静坐10分钟后接受静脉采血,并在采血完成后按压采血点。
b) 干血点检查:作为新技术,运动员可能被要求同时提供常规血样和干血点样本,或单独提供干血点样本。干血点样本通过在指尖、耳垂或脚跟采集极少量血液,保存在专用卡纸上,为检查提供创新方式。
● 填写记录单:运动员需如实填写《兴奋剂检查记录单》,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
TIPS:未成年运动员注意事项
1) 未成年运动员在接受检查时,应有成年人代表在场。
2) 代表应陪同完成通知和样本采集过程,但不应直接观察排尿过程,除非运动员本人同意。
(图片来源: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微信公众号)
一旦初步检测结果呈阳性,就会启动进一步调查,包括通知运动员、进行听证等。最后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运动员进行制裁。
2. 运动员的权利与义务
运动员在检测过程中有权利要求复检B样本、获取完整检测报告,以及参与听证以维护自身权益。与此同时,运动员也有义务如实提供行踪信息,并积极配合反兴奋剂的检测和管理,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PART 三、申诉与听证:运动员的权利保障与程序正义
在国际体育赛事中,运动员有权对兴奋剂检测结果提出申诉,并参与听证,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和程序正义。
1. 申诉渠道与策略选择
当运动员对阳性检测结果提出异议时,通常可先申请B样本检测。如果结果仍为阳性,运动员可以向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AS)提起上诉,启动进一步的法律救济。对于国际赛事的争议,CAS通常是最终裁决机构。例如,我国《反兴奋剂规则》第十二章规定,国际赛事争议通常直接向CAS申诉,而非国际赛事的案件则通过国家级争议解决机构处理。
2. 程序正义的争议与保障
在国际仲裁中,程序正义的核心在于如何平衡举证责任、证据标准与运动员的基本权利。国际体育仲裁普遍采用“合理怀疑”标准,要求证据必须排除合理怀疑方可成立。这一标准既维护了运动员的正当权益,又确保了反兴奋剂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此外,CAS提供了全球统一的上诉机制,确保各国的仲裁决策能与国际准则接轨。
3. 听证与仲裁机制
兴奋剂纠纷的听证程序可视为初级救济手段。在中国,兴奋剂听证由反兴奋剂中心主导,属于“一审”程序。若对听证结果不满,相关方可向CAS申请仲裁。国际赛事如奥运会,运动员可绕过国内程序,直接向CAS提起仲裁。CAS仲裁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仲裁庭组成、提交证据、听证会以及最终裁决发布。CAS的裁决一般具有终局性,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如程序不公或违反基本法律原则时,瑞士联邦法院仍可介入。这种双层结构确保国际和国内的争议都能得到公正解决,并为国际体育组织预留了上诉权,以维护全球体育治理的公正性与一致性。
PART 四、合规管理与隐私保护的平衡
1. 运动员的行踪信息管理系统与ADAMS简介
在全球反兴奋剂工作中,运动员行踪信息管理系统(Whereabouts System)和反兴奋剂管理与申报系统(ADAMS)是确保透明度和合规的重要工具。以中国为例,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中国反兴奋剂中心)(CHINADA)官网,我国注册检查库(RTP)运动员需在每季度最后一日前通过ADAMS申报下季度行踪信息,申报内容包括住所、训练场所和每日1小时的指定时段,便于反兴奋剂检查。新列入注册检查库的运动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申报信息。当国际组织与反兴奋剂中心的要求不一致时,应以更早的申报时间为准。运动员如未按规定申报、错过检查或提供虚假信息,将被视为违反规定。RTP运动员若在12个月内累积3次违反规定,将被判定为兴奋剂违规,面临严厉处罚。
2. 隐私权与合规性的平衡
虽然行踪信息管理对于维护公平竞争至关重要,但该系统也引发了隐私权争议。运动员需持续更新行踪信息,面对无预警的检测,这种全天候监督挑战了隐私保护。各国在隐私权保护上的标准存在差异,例如美国对隐私的保护要求更严格,而WADA则强调信息透明度优先。如何在隐私权与合规性之间寻求平衡,未来将成为国际体育治理的重要议题。
PART 五、典型案例剖析:规则与现实的碰撞
案例一:莎拉波娃案
前网球明星玛丽亚·莎拉波娃因误服米曲肼(Meldonium)被禁赛15个月,这起事件揭示了规则变更与运动员知情权之间的冲突。米曲肼在被列入禁药清单前可长期合法使用,运动员需要及时获取最新禁药信息。莎拉波娃团队未能更新药品信息,反映了管理漏洞与规则复杂性的现实挑战。该案例推动了各方对反兴奋剂教育的重视,然而规则的透明度和信息获取的及时性依旧存在争议。
案例二:孙杨案
孙杨案主要围绕2018年9月4日的一次赛外药检展开。当时,孙杨对检测人员的身份和资质提出质疑,并拒绝配合采样。此后,他在团队协助下砸毁了血样瓶。事件导致国际泳联(FINA)(2022年更名为世界水上运动总会(World Aquatics))最初裁定孙杨无责,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不满,向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上诉。2020年,CAS裁定孙杨禁赛8年。CAS认为,孙杨及其团队的行为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特别是样本采集的程序正义。然而,2021年瑞士联邦法院因仲裁员存在偏见撤销了该裁决,CAS随后重新听证并将禁赛期改为4年3个月。
孙杨案揭示了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程序公正与证据标准的重要性,并引发了全球关于运动员权利与责任的广泛讨论。案件的复杂性在于涉及多个法律和规则层面的交叉问题,如检测人员资质、运动员知情权及国际仲裁中的程序正义。这一案件不仅推动了全球反兴奋剂规则的修订,也凸显了国际体育争端中政治、法律与舆论力量的博弈。
PART 六、未来展望:反兴奋剂规则的发展趋势与中国的应对策略
1. 技术革新与制度完善
随着检测技术的进步,反兴奋剂规则正朝着更高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方向发展。例如,基于干血点的检测技术正在兴起,能够提供更便捷和精准的检测手段。同时,程序透明度、证据标准以及科技应用领域的持续改进,将进一步优化反兴奋剂工作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2. 中国的国际化战略选择
在近年来涉及中国的反兴奋剂争议中,中国展现了有效应对国际法律挑战的能力,标志着其在全球体育治理中的影响力逐渐提升。为进一步巩固这一地位,中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战略布局:一是继续完善国内反兴奋剂法律体系,与国际标准接轨,确保其规则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二是提升在国际体育仲裁中的应对能力,通过培训和资源整合培养专业化的国际体育法人才,增强在复杂法律纠纷中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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