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商务部发布重磅公告,根据《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首次发布阻断禁令,“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依据第13902号行政令、第13846号行政令等规定,以参与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对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采取的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实施冻结资产和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答记者问时表示:“这是我国涉外法治武器从制度储备走向实战落地的关键一步”。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施行的内在逻辑究竟为何?如何理解阻断禁令的地位和作用?阻断法对于涉外民商事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奉上一篇旧文,有助于揭示阻断法的适用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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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我国阻断法的适用难点与完善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