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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终止对华光伏十年“双反”历史性裁定解读

2026年9月28日 江苏耀时律师事务所

2016年9月1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anadian International Trade Tribunal,CITT)作出RR-2025-008号裁定,正式终止对原产或出口自中国的部分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并撤销此前延续的贸易救济命令。这意味着,自2015年开始实际生效、持续超过十年的加拿大对华光伏“双反”措施,至此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但如果仅仅把这次裁定理解为“加拿大认定中国光伏不存在倾销和补贴”,并不准确。恰恰相反。就在今年7月2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刚刚作出日落复审结论,明确认为:如果取消现有措施,中国相关光伏产品对加拿大的倾销和补贴均“可能继续或重新发生”。然而两个多月后,CITT还是终止了案件。真正决定本案结局的,并不是对“中国企业是否仍然可能倾销”的重新判断,而是另一个更基础的问题:如果加拿大国内光伏生产商自己都不再支持继续维持贸易救济措施,这套措施还有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一、一场持续十余年的光伏贸易救济案

这起案件最早可以追溯到2014年。

2014年12月5日,CBSA根据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Special Import Measures Act,简称SIMA)正式对原产或出口自中国的部分光伏组件和层压件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案件最初来源于加拿大国内生产商提出的投诉。经过调查,CBSA于2015年6月3日作出终裁,认定相关中国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随后,CITT负责另一个关键问题——这些被认定存在倾销和补贴的进口产品,是否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损害。2015年7月3日,CITT最终认定,相关倾销和补贴产品对加拿大国内光伏产业构成“损害威胁”(threat of injury)。由此,加拿大开始对涉案中国光伏产品正式实施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加拿大的“双反”措施并非永久有效。根据SIMA的制度设计,一项反倾销、反补贴命令通常需要在五年期限届满前接受“日落复审”(expiry review)。其核心问题是:如果取消现有措施,倾销、补贴以及由此造成的产业损害是否可能继续或者重新发生。

2020年,加拿大第一次启动日落复审。当时CBSA认为,取消措施后,中国光伏产品的倾销和补贴均可能继续或重新发生;此后CITT继续审查损害问题,并于2021年3月25日决定维持原有命令,措施因此又延续五年。到了2026年,这项持续十余年的贸易救济措施再次走到期限节点。2026年2月2日,CITT启动RR-2025-008号新一轮日落复审。按照原计划,CBSA首先审查倾销和补贴是否可能继续或者重新发生;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再由CITT判断这种倾销和补贴是否可能再次给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而就在日落复审进行期间,CITT还处理了一次中期复审。2026年3月13日,CITT对原命令作出修改,将“安装于车辆曲面,例如运输卡车整流罩上,功率不超过200瓦的柔性光伏组件”排除在措施范围之外。这本来仍然只是一项非常有限的产品排除。真正的变化发生在此后的日落复审中。

 二、CBSA认定“可能继续倾销”

要理解这次裁定,首先要理解加拿大贸易救济制度中CBSA和CITT的不同角色。简单来说,CBSA主要负责查“行为”:有没有倾销、有没有补贴,以及取消措施之后这些行为是否可能继续或重新发生。CITT主要负责查“后果”:这些倾销、补贴是否给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者在日落复审中,取消措施后是否可能再次造成损害。

2026年7月2日,CBSA完成了自己的部分。结论非常明确:如果取消措施,中国相关光伏产品的倾销和补贴都可能继续或者重新发生。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的CBSA调查参与度已经明显不同于此前复审。公开文件显示,CBSA仅收到加拿大生产商Heliene Inc.提交的一份完整国内生产商问卷回复,没有收到进口商、外国出口商或者中国政府提交的问卷回复;同时,也没有加拿大国内生产商、进口商或中国出口商进一步提交案件书面陈述或答辩意见。尽管如此,CBSA仍根据行政记录中的中国光伏产能、出口导向、国际市场供需、其他国家贸易措施以及产业补贴等资料,认定倾销和补贴存在继续或者重新发生的可能性。

按照正常程序,案件此时应当进入CITT的第二阶段。CITT原本需要继续回答:即便倾销和补贴可能继续,这种进口是否仍可能对加拿大国内光伏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原定最迟裁决日期甚至已经确定为2026年12月9日。但这个问题最终没有被审理到底。9月17日,CITT直接终止了日落复审。

三、真正决定案件结果的是SIMA第76.03(2)条

CITT在裁定中只用了非常简洁的一句话说明核心理由:法庭认为,本次日落复审已经“不再得到国内生产商的支持”。因此,CITT依据SIMA第76.03(2)款终止RR-2025-008号日落复审,并依据第76.03(12)(a)(iii)项撤销原贸易救济命令。这两个条款恰恰是理解本案的关键。SIMA第76.03(2)款规定,如果CITT认为一项日落复审已经不再得到加拿大国内生产商支持,法庭可以在任何时候终止复审。而第76.03(12)(a)(iii)项进一步规定,一旦日落复审依据第(2)款被终止,CITT应当撤销相关命令或者裁定。也就是说,在加拿大现行制度下,“国内生产商是否继续支持”本身就是日落复审能否继续存在的一个独立程序基础。这也是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法律意义。

反倾销、反补贴制度并不是对外国出口商进行一般性处罚,而是一套针对国内产业损害提供特殊贸易救济的制度。如果作为保护对象的加拿大国内产业本身已经不再支持维持措施,那么,即使行政机关仍然认为外国商品存在继续倾销或者接受补贴的可能性,继续维持这套特殊保护机制的制度基础也可能消失。

因此,本案出现了一个看似矛盾、实际上完全符合贸易救济制度逻辑的结果:CBSA认为倾销和补贴可能继续存在;CITT却没有进一步判断其是否会再次造成产业损害,而是因为国内生产商不再支持复审,直接终止程序并撤销措施。所以,这不是一次典型意义上中国出口商通过证据证明“已经不存在倾销和补贴”之后取得的实体胜诉。更准确地说,这是一次因国内产业支持基础消失,而导致贸易救济程序提前终结的案件。

截至2026年9月26日,CITT关于RR-2025-008的完整理由书仍列于“尚未公布的裁决理由”名单中,因此,目前尚不能进一步断言加拿大生产商为何不再支持措施,也不宜将企业商业选择、加拿大光伏产业结构变化或者能源政策变化直接作为CITT裁定理由。这一点尤其值得区分。

四、退税从2026年3月25日开始计算

对已经进口中国光伏产品的企业而言,本案还有一个比裁定本身更现实的问题:之前已经缴纳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怎么办?

2026年9月22日,CBSA进一步公布了执行规则。根据官方通知,自2026年9月17日起,对新放行的涉案货物不再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更重要的是,对于2026年3月25日及以后放行、符合条件的涉案货物,CBSA将自动退还已经缴纳的相关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原则上,企业不需要另行主动提出一般性退税申请;如果CBSA需要补充资料,将联系进口商或者其报关代理。对于2026年3月25日之后放行货物尚未完成的重新确定程序(re-determination),CBSA也将终止相关程序并办理自动退款。但2026年3月25日以前已经放行的货物,并不会因为此次命令被撤销而自动获得退税,此前相关税款的核定、复核和争议程序仍然继续。因此,对于过去半年内从中国向加拿大出口相关光伏产品的企业而言,2026年3月25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分界点。企业有必要重新核对进口报关记录、货物放行日期、SIMA税款缴纳情况以及尚未完成的复核程序。

五、对中国光伏企业而言,意味着什么?

从最直接的层面看,这当然是一项明显的市场准入变化。加拿大CBSA已经明确确认,对于原命令覆盖的涉案光伏组件和层压件,新进口货物不再适用原有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意味着中国光伏企业进入加拿大市场时,长期存在的一项重大额外税负及价格不确定性已经消失。但企业不宜把它理解成“加拿大光伏市场从此不存在贸易救济风险”。

首先,这次裁定撤销的是特定SIMA命令,并不是对中国光伏产业作出永久性的“无倾销、无补贴”认定。事实上,最新一次CBSA结论仍然认为,倾销和补贴具有继续或重新发生的可能性。

其次,旧命令被撤销,并不妨碍未来加拿大国内产业在符合SIMA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就相关产品再次提出新的反倾销或反补贴投诉。2014年的原始调查本身,就是由加拿大国内企业投诉启动的。

因此,从企业风控角度看,本案降低的是现有贸易救济措施下的即时税负风险,而不是永久消除了未来再次启动贸易救济调查的可能。

此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退出以后,中国企业仍然需要关注加拿大正常的海关归类、原产地、海关估价、产品认证以及供应链合规等问题。贸易救济命令的撤销,只解决SIMA项下这一特定层面的额外贸易壁垒,并不意味着产品进入加拿大市场已经不存在其他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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