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简体中文 English

大V网红离婚,自媒体账号怎么分? | 耀时原创

大V网红离婚,自媒体账号怎么分? | 耀时原创

黄欣安


近几年,抖音、微博、小红书等应用软件中诞生了不以计数的大V网红。直播间里,链接一个个弹出,直播间外,据《中国网络表演(直播)发展报告(2021-2022)》,中国的直播经济已经进入3.0时代。那么,互联网时代下直播间账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V网红离婚时,自媒体账号应该怎么分呢?


一、案情回放


5年前,小张和小王从网恋情侣奔现领证结婚。结婚前小张就一直在经营自己的快手账号,双方婚后,小张在抖音平台上注册了同名ID,粉丝量一度达到300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也成为了小张婚后的主要经济来源。


然而,双方的婚姻没有想象中的顺利美满,小张和小王试图通过离婚来结束这段关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小张的抖音和快手账户的价值及归属问题产生了分歧。小张认为,这两个账户都具有人身属性和不可分割性,一直是由自己负责短视频账户的内容和更新,小王没有参与过运营,该账户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此外,由于离婚期间小张无心拍摄和更新,两个账户都停止更新了一年多,未来是否继续运营尚未可知,账户的价值也没有小王主张的那么多。


二、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认为,诉争运营的抖音账户是婚后注册,快手账户的粉丝量也是婚后发展起来的。这两个自媒体账户粉丝量已经达到一定数量,能够获取广告、平台流量等收入,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两个自媒体账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小张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故在财产分割可以采取账户归小张单独所有,由小张补偿一定金额给小王的方式为宜。


通过法官的说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由小张单独拥有账户,并给予小王适当经济补偿从而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三、律师点评


自媒体账号的维护需要博主投入大量的心力、时间和经济成本,粉丝量是账号商业价值的重要参考依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了虚拟物品的财产属性,将虚拟财产正式纳入到法律保护的范畴,填补了法律对虚拟财产进行规制的空白。


关于自媒体账号的归属,一般在婚后注册登记的账号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产生的经营收益为夫妻二人共同共有。而在婚前由夫妻一方登记注册的,司法实践中会认定为注册方的婚前财产,但如果双方在婚后共同投入了劳动经营该自媒体而产生的收益应归双方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无法就分割方式达成一致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判决经营权归属,而取得经营权的一方会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由于此类新型纠纷在审判实务中尚缺乏统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其价值。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委托进行资产评估。实践中,影响自媒体账户价值的因素主要包函以下方面:自媒体账户粉丝数、互动率、行业影响力、是否有品牌合作、既往同类型账户交易价格等。


大V网红离婚,自媒体账号怎么分? | 耀时原创(图1)

联系我们(图1)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2号楼1301

电话:(025)83707073

咨询及合作:请发送邮件至xeoninfo@163.com

应聘及实习:请发送邮件至xeonhr@163.com

投诉或特别情况:请发送邮件至主任合伙人邮箱xeonzxy@163.com





快速链接

联系耀时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河西天街2号楼1301
邮编:210019
电话:+86 (025)83707073
Email:xeoninf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