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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推文用图惹争议,著作权维权手段需合法 | 耀时原创

公众号推文用图惹争议,著作权维权手段需合法 | 耀时原创

赵佳 缪冬辰 


耀时所近期处理一起在公众号发布推文使用摄影图片而引发的纠纷,最终获得了原告撤诉,委托人权益免遭侵害的满意结果。鉴于近年来因著作权而引发的纠纷日益频繁,不少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一时束手无策,在未辨别原告是否真实享有案涉作品著作权时,消极应对、私下和解,最终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因此,本案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供读者参考。


PART一、基本案情


案件委托人于2020年7月在其运营的公众号发布一篇推文,其中引用了一张多人手握毕业证书的照片合影。2023年1月原告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委托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对此,原告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图片版权转让合同、数字存证证明、公众号截图等作为侵犯其著作权的证据。委托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于第一时间对案涉图片进行了下架处理,并委托本所律师协助处理此案。


PART二、办案经过


承办律师对原告提交的诉讼证据进行了详细梳理,发现原告并非案涉图片的原始作者,而是通过与创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合同受让作品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不允许转让,否则转让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但案涉合同中约定“自交付之日起受让人享有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利”,该约定明显有违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承办律师发现,合同中授权使用的绝大多数摄影图片都与餐饮密切相关,仅有一张“毕业合影”显得格外突兀,正是该“毕业合影”产生了本案争议。承办律师对作品登记证书的真实性进行了查证,并对原告主体身份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作品登记证书》、《图片版权转让合同》、《数字内容存证证明》等证据的整个形成周期不满20天,结合原告近两年来就相同案由提起过近百起诉讼,且大多以撤诉告终。因此承办律师有理由相信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存在一定恶意。


持着谨慎的态度,承办律师再次对《作品登记证书》中进行版权登记的多张作品进行了深入比对,并基于以往工作经验,发现该多张作品中有部分是通过相机拍摄形成的摄影作品,部分系通过电脑软件合成的效果图。而《作品登记证书》将作品类别皆登记为“摄影”,因此承办律师对该登记证书的证据效力及创作者的主体身份产生了怀疑。因我国实行的是作品自愿登记制度,作品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著作权登记时仅对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不对著作权的实际归属问题进行实体考察。因此,《作品登记证书》在处理与解决著作权纠纷中,可以作为初步证据使用,但不能作为作品著作权归属唯一的、排他的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视为著作权权利人,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为确保我方充分掌握有利证据,承办律师尝试各种方法,试图寻找“相反证明”。通过浏览大量摄影图库类网站,利用各搜索引擎的“以图搜图”功能进行检索后发现,案涉图片不仅在创作者身份名称上存在差异,且早在本案《作品登记证书》中登记的作品创作完成日期之前就已在国内外各大网站上进行过发表。同时,案涉图片系一个完整的作品系列,由多个人物、相同地点利用不同拍摄角度就画面构成形成了整套以毕业为主题的照片,从照片人物、服装、环境等要素可以反映出拍摄地点很可能在国外。因此,如本案《作品登记证书》上的著作权人无法提供相应文件底稿或原件等证明自身为作品创作者,则本案原告将面临丧失诉讼主体资格的风险。最终,原告未到庭就我方证据进行质证,经法院释明并告知法律后果后,原告拒不到庭,最终按撤诉处理。


PART三、观点总结


在作品的网络传播愈发便捷,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日益加强的当下,著作权人授权作品维权团队或者外包给第三方进行著作权维权的现象变得非常频繁,企业在面临此类诉讼时,应当冷静制定应对策略,不要急于采取私下和解或缺席出庭的方式消极应对。作为商事活动的参与主体,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活动广告、企业介绍或产品说明时尽可能保持内容的原创性,避免使用有权利瑕疵的作品。使用源自网络下载的图片时应对该图片的来源及其使用规则进行明确。如有条件尽早自行建立图片库,或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完成作品的商业授权及时转移风险。充分尊重作品创作者的劳动成果,积极推动社会形成尊重版权,尊重创新的氛围。


对于商事主体自行创作生成的作品,建议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进行自我保护。虽然我国采取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即只要经过创作形成作品,著作权就依法产生并受法律保护。但一旦遭遇作品侵权,为了主张著作权归属,势必耗费大量精力准备繁琐证据。因此作品创作完成后尽快进行著作权登记不失为一种高效便捷的自我保护措施。同时,通过建立内部合规管理机制将作品的底稿、原件、登记证书、权属合同等证明材料进行妥善保存,或与专业团队合作对侵权行为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也将大大降低日后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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