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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有效应对措施和常见取证方法 | 耀时原创

家庭暴力的有效应对措施和常见取证方法 | 耀时原创

黄欣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极端违法行为。2016年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对于这种行为的鲜明态度。


PART一、如何识别家庭暴力


一般而言,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情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因此,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


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PART二、遭遇家庭暴力的应对措施


遇到家庭暴力以及其他暴力行为,一味忍让的结果很可能是让对方更加猖狂,尽量在自我保护的前提下寻求外界的有效帮助。


(1)尽快报警寻求公安等组织机关的帮助


报警求助的,要保留报警回执,必要时可申请民警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同时,也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当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求助。


(2)及时前往医院鉴定伤情


第一时间前往医院等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保留鉴定意见书、保留诊疗记录、病例资料等资料。


(3)诉诸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管辖法院为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4)申请临时庇护、法律援助等服务


遭受家暴后,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家可归的,可向当地的妇联组织申请入住反家暴庇护站,获得临时生活帮助。准备起诉离婚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PART三、面对家暴的常见取证方法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材料


※ 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加害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


※ 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的告诫书。


※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


※ 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3)病历、诊疗费票据等记录


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费票据等。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加害人作出的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加害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6)目睹暴力行为的证人证言


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共同生活亲属包括未成年子女、邻居、同事等作证。由于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7)受害人自身陈述


自己如实叙述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8)各类电子证据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对受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受害人可以通过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


如果你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请不要责怪自己,这不是你的过错,请把自己解救出来,勇敢地离开错误的人。


如果你身边的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请不要漠视,更不要劝其忍让,帮助其取证并保护好受害人。


法条链接:《反家庭暴力法》

http://www.npc.gov.cn/npc/c10134/201512/a0381e5e6b894620870382f8423a378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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