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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预防

职务犯罪的预防

 周宁 缪冬辰 


虽然贪污受贿是职务犯罪中的典型表现形式,也被大多人所知悉,但并非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会构成职务犯罪。例如企业高管、会计等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实施了违法犯罪的行为,也会触及职务犯罪。


实践中,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这两类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涉及的罪名涵盖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徇私舞弊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的罪名主要集中于《刑法》第三章所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例如: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


因职务犯罪极具社会危害性,且对已产生犯罪行为的惩治也仅是治标之举,因此将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方显现实意义。


一、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预防职务犯罪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对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上需要不断健全,确保广大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尤其需要重视对各类审批项目的监管和督查,严防商业贿赂。


(二)定期开展法治培训,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件,重点阐明常见职务犯罪的类型及领域;适时召开预防职务犯罪会议,将法制培训成果转化为会议精神和要求及时传递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党政网站、宣传栏、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介巩固法治培训成果,使公职人员筑牢“廉洁关”。


(三)组织各机关工作人员现场旁听职务犯罪的案件庭审,观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及举证质证等各环节,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引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红线意识,杜绝特权思想,算好得失账。


(四)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工作目标,并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量化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配套责任追究制度,同时也对预防工作成效显著,方式方法科学创新的予以表彰。


二、针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可以尝试以下措施进行预防


(一)建立合理的岗位管理体系,充分考虑权力分配的制衡机制,严格执行人事选拔任用、重点岗位定期轮换、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责任追究制度,有意识地防止个别岗位权力过度集中。


(二)依托检企共建的方式,协助检察院在企业内部开展法律宣传活动,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特点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梳理出廉政风险点,并针对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关预防措施及考核机制,为企业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


(三)抓牢审计工作重点。在充分考虑客观环境和自身经营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设置相应的审计重点。学习借鉴有效的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方式,依托科技发展,巧用计算机审计技术等以确保审计结论的真实性,更快更准地发现问题线索。


(四)加强财务管理,尤其是涉及工程建设规划、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以及资金流向、预算、决算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办法,对严重影响财经纪律的行为予以严惩。


(五)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无论是子公司的基层还是集团高层,都应当建立一条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同时完善该监督渠道的软、硬件配置。


(六)多方联合组建预防职务犯罪专家委员会,邀请经济、法律、建设、会计、环保、教育等领域的专家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分享成果与经验。


三、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一)江苏省某市的区科技局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在辖区企业申报科技项目专项补贴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评定等过程中,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贿赂人民币一百余万元。该负责人频繁向科技企业索取、收受财物,有时指派朋友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帮其代为收受,有时到相关企业虚开发票后再拿到其它科技企业支取现金,甚至直接让科技企业负责人向其银行卡转账,充当“科技掮客”。在有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过程中,推荐咨询服务机构,并从中大肆收受财物。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该负责人立案侦查,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0万元。


(二)深圳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私自从业委会对公账户中转账数十万元至自己的银行账户,分别用于投资和借贷。后因业主要求对小区的账目进行财务审计,该主任不得已再将上述款项转回业委会银行账户。后该主任被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诉至法院。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和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且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并最终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后被告人以自己不属于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为由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关于犯罪主体认定的叙事理据充分,依法维持原判。


四、综上所述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思想道德、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等各方面同时展开。需要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减少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个人主义的动因,在主观上和客观上形成自律机制。同时,预防职务犯罪也并不仅限于个别职能机关,还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参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探索符合实际的职务犯罪预防长效机制,总结和推广符合当前企业自身发展状况的职务犯罪预防管理经验,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和条件,保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全社会范围内更有效地开展。


职务犯罪的预防(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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