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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的签署和执行

竞业限制协议的签署和执行

戴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不得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简单而言,就是限制离职的劳动者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和行业,故名“竞业限制”。



01

竞业限制协议签署对象

我国法律对某些特定人员设置了法定的禁业限制义务。例如,《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前述的竞业限制义务系针对特定人员在任职期内的限制,即便不签署专门的竞业限制协议,相关人员也应当履行竞业的义务。那么,对于哪些对象来说,竞业限制协议是有必要单独签署的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显然,法律对竞业限制协议约束的对象做出了明确划分,重点在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这些人(包括公司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通常处于公司管理高层或技术核心位置,很容易获知公司的重要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商业情报,除了在职期间需要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忠诚义务,离职后也需要签署专门的竞业限制协议来规避他们利用公司保密信息为竞争对手牟利的风险。


当然,公司也不能出于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将竞业限制义务无限扩大,乃至于和每一个员工都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只有符合前述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才可以受到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对于不能接触公司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或商业情报的非核心岗位劳动者,即便公司强行与之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也不能要求他们履行竞业义务。另一方面,从公司角度来说,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需要公司按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无限的扩大竞业限制人员,公司需要承担的补偿金义务也会随之增加,同样不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02

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

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商业利益,用人单位可以同时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那么竞业限制协议需要单独签署吗?是否可以放在保密协议里呢?要知道,竞业限制与保密的性质是不同的,两者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义务承担、适用对象等存在一定的差异。


首先,竞业限制是限制特定的人从事竞争业务,从而间接地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因此侧重在于对竞业行业、地域的范围予以约定:保密则是直接针对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因此侧重在于对用人单位具体商业秘密的范围进行约定。


其次,竞业限制协议属于双务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负有相应的义务,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需要依约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保密协议属于单务合同,一般仅有劳动者需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用人单位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保密费。


第三,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是约定义务,必须通过竞业限制协议或有关条款约定才发生;劳动者的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基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义务而产生,即使没有签署保密协议,劳动者仍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竞业限制协议签署的对象特定,仅包含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对于不接触商业秘密的岗位人员,即使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也不当然有效;保密协议签署的对象没有限制,即便是基层岗位人员,无论其是否会接触到商业秘密,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其签署保密协议,保密义务的范围并不局限于商业秘密,也包括单位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内部信息。


最后,期限不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而保密期限可以没有限制,只需该保密信息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综上,虽然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有一定关联,但区别还是很明显,建议单独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以免产生歧义。


03

 竞业限制协议内容要点 

1、竞业限制范围


竞业限制的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企业范围。


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应当根据本公司的实际经营范围确定。一些用人单位在协议中对于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一刀切地约定为全国范围甚至全球范围,此种粗暴的约定,很有可能因排除劳动者的权利,任意扩大劳动者的义务范围而认定为无效约定。


竞业限制协议也应尽量将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单位界定清楚,一般来说,可以采取概括加列举的形式,即首先进行概括性约定,另外将主要竞争对手列明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此外,为防止竞争公司利用关联公司隐蔽实际用工关系,掩盖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行为,应当将竞争公司的范围扩大至竞争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公司范围时对竞争公司的关联公司进行明确约定。


2、竞业限制的期限


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起算。竞业限制约定的期限超过2年的,超过部分应属无效。因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负有每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所以期限越长,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越多。建议对劳动者设定合理的竞业限制期限,可以满足用人单位对商业利益的保护要求即可。


3、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即劳动者可以要求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此外,《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江苏企业应当参照前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特别提示,不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支付经济补偿金。首先,法律明确说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次,用人单位采用在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也不能通过虚构工资构成、拆分工资金额来替代,必须是在职期间真实支付,否则劳动者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最后,在职支付时不能预见到离职前的工资收入状况,可能导致在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者离职后一个月内及时补足,劳动者仍然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因此,在职支付方式的风险和弊端甚多,用人单位应慎重采用。


4、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劳动者违约责任,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可以约定以下多种方式∶

(1)要求劳动者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是劳动者已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金应予以扣除。

(2)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常见的违约金约定方式包括;约定具体的违约金金额、约定违约金金额计算方式(如工资的数倍、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倍)。

(3)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建议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4)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特别提示的是,竞业限制协议内应当明确将劳动者的联系方式、地址、接受经济补偿的账户等信息写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上述信息及时支付补偿金、联系劳动者,方便发生争议时举证。此外,协议中应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负有汇报义务,如果劳动者未能依约汇报,用人单位有权暂时中止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主张相应违约金。


04

 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

1、劳动者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此规定,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不当然解除,还需要劳动者做出一定表示,例如向公司发送解除协议通知,仲裁解除等。如果劳动者不愿意解除,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不过,《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此款规定与前述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建议江苏企业多参考当地法院判例,尽量合法合规,避免上述情况。


2、用人单位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时间不同,所付出的代价也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当日或之前,单方通知劳动者无需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此时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没有任何约束,并非在竞业限制协议履行过程中解除该协议,对劳动者没有实质性的就业限制,也就无需给予劳动者任何补偿。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在员工离职当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员工送达无需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通知,并妥善保管好相关送达材料,以免后续发生争议。


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次日开始,用人单位单方面通知劳动者无需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也就是单方面提出解除的,用人单位则需要额外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因为原则上劳动者已经实际开始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就会无形中因此产生就业上的损失。


此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如需员工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用人单位则应按月足额发放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以防产生不利后果。


竞业限制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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