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一旦学会了像律师一样思考,最难的是重新学会像人一样写作。”这句话,出自一本在英美法律写作领域影响深远的经典著作——《律师英语写作实务》(The Lawyer’s Guide to Writing Well)。这本书由汤姆·戈德斯坦(Tom Goldstein)和杰思罗·K·利伯曼(Jethro K. Lieberman)合著,首版于1988年,2002年推出第二版。三十多年来,它始终是无数律师、法官、法学教授和法学院学生案头的必备指南。本文旨在介绍该书的主要内容与核心观点,以期为法律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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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一、问题的提出:法律写作的普遍困境
该书开篇即提出一个尖锐的论断:“大多数律师写得都很差。”这一判断并非作者的主观臆断,而是基于一项覆盖全美650位法律从业者的问卷调查所得出的结论。受访者包括执业律师、法官、法学教授、写作指导教师以及报道法律事务的记者。他们用以形容法律写作的词汇令人警醒:臃肿、冗长、晦涩、乏味、杂乱、浮夸、迂腐、含混、矫饰。这些批评指向的不仅是表达层面的缺陷,更涉及逻辑结构、论证方式乃至职业伦理。
作者进一步指出,糟糕的法律写作并非无关紧要的瑕疵,而是具有实质性后果的问题。它浪费法官、客户和同行的时间,增加律师事务所的内部成本。更为深远的影响在于,它损害了公众对法律职业的信任,也侵蚀了律师自身的专业自尊。正如书中所言:“那些不重视写作的律师,注定只能成为二流律师。”
PART 二、成因分析:法律写作何以积弊
该书并未停留于现象描述,而是深入剖析了法律写作积弊的多重成因。作者归纳了十四个层面的解释,涵盖社会、职业、教育、经济、技术、心理等多个维度。
从社会与职业层面看,法律写作的晦涩在一定程度上源于职业共同体的身份认同需要。律师通过使用特定的术语和表达方式,建构起职业的边界,强化“圈内人”的身份意识。这种语言成为一种职业符号,使从业者区别于“外行”。
从教育层面看,法律写作教学的缺失是关键因素。尽管美国法学院普遍开设了法律写作课程,但这些课程往往处于边缘地位,学分有限、师资不足、教学效果参差不齐。多数法学院的核心课程仍以口头讲授和案例分析为主,学生的书面表达训练严重不足。更为严重的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的范本——无论是司法判决还是学术论文——本身往往就是糟糕写作的范例。
从经济与技术层面看,按小时收费的计费模式和技术工具的普及,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冗长和草率的写作习惯。打字机和计算机的普及使文字生产变得过于便利,律师们倾向于“复制粘贴”而非“思考重写”,文档的长度不断膨胀,质量却未见提升。
从心理层面看,律师习惯于以被动语态和模糊表达来回避个人立场的直接表达。这种职业性的自我隐藏,使文字失去了应有的力量和真诚。
PART 三、写作的本质:在纸上思考
该书最为核心的洞见,在于对写作本质的重新界定。作者指出,写作并非将已经形成的想法记录下来的过程,而是“在纸上思考”。这意味着写作本身就是发现观点、梳理逻辑、解决问题的过程。
基于这一理解,作者提出了著名的“十步写作法”,将写作过程划分为两大阶段、十个步骤。
第一阶段为构思与解决阶段,包括六个步骤:形成理论并写下来、开展研究并做笔记、列出粗略大纲、重新评估理论、列出正式大纲、开始写作。这一阶段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而非呈现完美的表达。作者强调,初稿的本质是“草稿”,其价值在于帮助作者理清思路,而非直接用于沟通。
第二阶段为编辑与打磨阶段,包括四个步骤:重组结构、重写内容、反复编辑、最终校对。这一阶段的目的是将作者的思考转化为读者能够理解的表达。作者特别指出,编辑绝非简单的文字润色,而是对思想结构的再审视和再塑造。
贯穿这一过程的两条基本原则是“早构思、晚编辑”。构思阶段应尽早开始,为思考和酝酿留出充分的时间;编辑阶段则应延迟进行,待文字冷却之后,以读者的视角重新审视,才能发现其中的模糊与混乱。
PART 四、编辑的方法:从结构到细节
该书对编辑过程进行了细致的拆解,将其分为四个层次,每一层次都有明确的目标和方法。
结构编辑是第一层次,关注的是文档的整体逻辑。作者建议将每一段落的核心要点标注在页边,通过比对各段落的要点,检查是否存在重复、遗漏或逻辑断裂。开篇的引导段和结尾的结论段尤其需要重点审视。
长度编辑是第二层次,关注的是文档的简洁性。作者指出,大多数初稿都存在冗余,至少可以删减四分之一的内容而不损及实质。长度编辑应当分两步进行:先删减不必要的实质性内容,再去除冗余的表达。
清晰度编辑是第三层次,关注的是表达的精确与流畅。作者详细列举了法律写作中常见的语言问题,包括“僵尸名词”(nominalizations)、被动语态、模糊修饰、法律术语、长句结构等,并提供了具体的修改方法。例如,将“carried out an analysis”改为“analyzed”,将“it is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court that”改为“the court holds”。
连贯性编辑是第四层次,关注的是文档的统合与完整。在完成上述修改后,作者建议重新通读全文,检查引用的准确性、交叉引用的有效性、标题与内容的匹配度,并最终完成校对。
PART 五、语言的艺术:超越技术层面
该书并未止步于技术层面的指导,而是进一步探讨了法律写作的语言艺术。作者指出,法律术语(legalese)和官样文章(bureaucratese)往往不仅无助于表达,反而阻碍沟通。
作者特别强调,法律写作的读者并非仅有律师。法官、客户、对方当事人都是重要的读者群体。写作时必须时刻考虑读者的知识背景和阅读期待。写给法官的状纸与写给客户的意见书,在语言风格和信息组织上应有明显区别。
在最后一章“使你的写作令人难忘”中,作者通过大量实例展示了优秀法律写作的样貌。无论是布兰代斯大法官在惠特尼案中的协同意见,还是霍姆斯大法官在施维默案中的反对意见,其力量都源于简洁、真诚和有力,而非复杂的术语和冗长的句式。作者鼓励律师在每一份文书中努力写出一句可以被引用的、有力量的表达。
PART 六、结语
《律师英语写作实务》是一部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导价值的著作。它不仅揭示了法律写作积弊的深层原因,更提供了一套系统、可操作的改进方法。从写作本质的重新界定,到编辑过程的分层拆解,再到语言艺术的具体探讨,该书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一条从“写得出”到“写得好”的进阶路径。
值得强调的是,该书的核心精神在于:写作不是天赋,而是可以习得的技能;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而是法律职业的核心能力。对于每一位希望提升写作水平的法律从业者而言,这本书都值得反复阅读、持续践行。正如书中所言:“没有所谓的好写作,只有好的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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