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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仲裁委实习心得(一):立案发展部 | 耀时原创

南京仲裁委实习心得(一):立案发展部 | 耀时原创

 曹宇舰 


2023年3月,我有幸作为江苏耀时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参与了南京市律师协会与南京仲裁委员会的实习律师联合培养项目,进入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为期四个月的锻炼学习。进入南京仲裁委员会的第一天,负责安排我们实习的老师便对我接下来的实习生活做了安排:前两个月是在立案发展部进行实习,后两个月将在办案部进行实习。时光如梭,如今两个月的立案发展部学习时间已过。这两个月来,我主要负责协助立案发展部整理档案、向当事人邮寄各种文书、检查立案材料、向立案系统录入立案材料、接听咨询电话、立案材料归档、案卷移送、立案材料盖章等。无论是审查立案材料时的各种细节,还是接听电话时各种突发状况的应对,都让我收获颇多,感触良深。


南京仲裁委实习心得(一):立案发展部 | 耀时原创(图1)


南京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仲裁机构,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士组成。具体而言,南京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专职副主任兼秘书长1人、副主任3人、委员11人组成,并聘请了752名法律、经贸、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立案和发展部、案件承办一部、案件承办二部和综合部,具体负责受理、承办仲裁案件的日常工作。此外,南京仲裁委员会设立有港澳仲裁院、金融仲裁院、知识产权仲裁院、涉台仲裁中心和江北新区仲裁院/中国(江苏)自贸区仲裁院等专业工作平台,设立江苏(南京)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中心,在南京市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设有办事处。


南京仲裁委实习心得(一):立案发展部 | 耀时原创(图2)


南京仲裁委员会的案子很多,每天有大量网上立案、现场立案和邮寄立案。案件标的额有大到上千万的建设工程纠纷,小到几千块钱的租赁合同纠纷。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两个群体性案件的立案,一个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公司将小区业主列为被申请人提起了仲裁,目前已立案三十余起;另一个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因开发商违约,各业主纷纷将其列为被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至今已经立案六十余起。很多案件当事人出于对效率或保护商业秘密等追求而将管辖约在了南京仲裁委员会。


作为一名实习律师,在过去的工作中,我自己也多次准备过立案材料,有时即便因立案材料有瑕疵,在立案窗口被指出也只是觉得下次注意就好了,并没有过多的感触。但是在南京仲裁委员会实习的这两个月时间,当我转变了身份,站在一名材料接收者的角度看待立案材料时,才发现诸多学问。感触较深的就是一个案子要在仲裁委员会立案,根本是要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当事人双方必须有将争议提交至特定仲裁委员会的明确约定。我经手审查的一份合同中就出现了“仲裁或诉讼”的约定,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管辖约定不明确,因而仲裁委没有管辖权,当事人只能去法院诉讼。另一点感触是,根据南京仲裁委员会的要求,立案材料需准备2+n(被申请人的数量)份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与法院要求类似,如果律师为代理人的,需要提供所函)、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被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和承诺书。这些材料看似简单,但在我对比了大量立案材料之后,明显感觉到律师准备的材料与当事人自己准备的材料是有着明显差异的,无论是仲裁申请书的逻辑表述还是材料的整理罗列,都体现了一个律师日积月累养成的专业素养。


总之,当站在另一个角度去审视时,我发现细节是魔鬼,而换一个角度去审视律师这份职业,应该是本次实习经历带给我的最大益处之一。


南京仲裁委实习心得(一):立案发展部 | 耀时原创(图3)


南京仲裁委实习心得(一):立案发展部 | 耀时原创(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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