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简体中文 English

耀时所2022年“类案识别辩论赛”圆满举行

耀时所2022年“类案识别辩论赛”圆满举行|耀时新闻



在民商事诉讼实务中,代理人如何参考类案,尤其是怎样识别类案,对于诉讼策略和案件走向都尤为重要,是诉讼律师需要掌握的重要技能。


2022年9月14日下午,江苏耀时律师事务所举办“类案识别辩论赛”,组织律师围绕在先案例与待决案件是否为类案展开辩论。

耀时所2022年“类案识别辩论赛”圆满举行(图1)

参会人员
主持人:黄欣安耀时所2022年“类案识别辩论赛”圆满举行(图2)

原告






































原告一辩:曹宇舰耀时所2022年“类案识别辩论赛”圆满举行(图3)
原告二辩:戴蔚耀时所2022年“类案识别辩论赛”圆满举行(图4)
原告三辩:张园耀时所2022年“类案识别辩论赛”圆满举行(图5)

被告



被告一辩:缪冬辰耀时所2022年“类案识别辩论赛”圆满举行(图6)
被告二辩:李平耀时所2022年“类案识别辩论赛”圆满举行(图7)
被告三辩:庄静怡耀时所2022年“类案识别辩论赛”圆满举行(图8)


案情背景

2020年1月10日7时30分,王某驾驶豫A×××××号车与李某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襄城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年2月11日李某因死亡出院,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死者李某符合肝癌转移为死亡主要原因,外伤为促进死亡因素。 


李某的妻子与三个子女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 866891.2元。 


在先案例(最高院指导性案例24号)裁判要旨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原告观点

在先案例与待决案件是类案,待决案件可以参照在先案例判决。

被告观点

在先案例与待决案件不是类案,待决案件不应参照在先案例判决。


点击链接查看


江苏耀时律师事务所类案识别模拟辩论方案





强强对决,分外精彩。各队选手辩风都颇为强势,引法而鸣、据理力争,整个辩论环节高潮不断。经过三位合伙人评委张晓宇律师、赵佳律师、周宁律师的投票,最终原告(曹宇舰、戴蔚、张园)拔得头筹。

耀时所2022年“类案识别辩论赛”圆满举行(图10)获胜方:曹宇舰(左一)、戴蔚(右三)、张园(右一)


律师行业与辩论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律师辩论赛是展现律师法律理论知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庭审应变能力的舞台,也是行业、业务、情感、友谊交流的平台。


本次辩论赛的举办切实提高了全所律师的业务技能和实战水平,全方位展现了耀时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风采。同时,也激励了律师们用心感受法治信仰的价值,进一步拓宽视野、创新求进。


耀时所2022年“类案识别辩论赛”圆满举行(图11)





联系我们(图1)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2号楼1301

电话:(025)83707073

咨询及合作:请发送邮件至xeoninfo@163.com

应聘及实习:请发送邮件至xeonhr@163.com

投诉或特别情况:请发送邮件至主任合伙人邮箱xeonzxy@163.com





快速链接

联系耀时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河西天街2号楼1301
邮编:210019
电话:+86 (025)83707073
Email:xeoninf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