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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提交虚假证据,胜诉方可主张律师费损失

以案说法丨提交虚假证据,胜诉方可主张律师费损失

黄欣安 


2020年初新冠疫情肆虐爆发后,熔喷布生产线买卖合同纠纷也呈现出喷薄增长。2020上半年,熔喷布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着大幅逆转,这一现象也导致了很多卖方或者买方因利而起的各种违约行为。


笔者代理的一起纠纷也缘起于此,买方单方违约后通过P图方式伪造了证据,本案中笔者代理的卖方在驳回买方全部诉请的情况下,提出反诉,主张了因对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和案件律师费,得到了一审、二审两级法院的审理支持。


一、案情回放


A企业系一家新材料纺织企业,熔喷布是其主营生产产品;B企业系一家医疗公司。新冠疫情爆发后,AB两家企业陆续开展熔喷布买卖交易,2020年3月,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了合同总价、交付时间、交付方式及付款方式等。合同约定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30日交付,需方自提。合同签订后立即全额付款发,付款后不得退款。


由于2020年5月底时熔喷布市场价格波动较大,B公司不愿继续履约,向A公司发函要求解除合同。A公司认为B公司无法定和约定解除权,回函告知并催促B公司尽快提货。


2021年7月,B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但B公司提交法院的证据中,将案涉购销合同的“需方自提”用PS处理技术抹去。


笔者代理A公司应诉,发现了对方提交证据的破绽,指出其在诉讼中使用虚假证据,进行恶意诉讼。同时,代表A公司提出了反诉,要求B公司承担货物存放产生的房屋占用费损失和本案的律师费。


二、法院说理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本案中,案涉购销合同合法有效,A、B公司均应按约履行。B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A公司提取熔喷布构成违约。其作为违约方无权解除合同,B公司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向A公司提取熔喷布,并赔偿A公司因逾期提货产生的房屋占用费及因本案诉讼产生的部分律师费。


三、法律适用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


第22条意见关于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四、类案建议


1.律师代理时应当谨慎核实证据材料


对于代理人来说,在接案后应当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并询问相关证据形成的事实过程,避免因当事人提供虚假的证据而被认定为共谋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


2.诉讼参与人千万不可怀有侥幸心理提供虚假证据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达到诉讼目的,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既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司法公正和司法资源造成干扰,冲击社会诚信体系。诉讼参与人在参加诉讼活动中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而提供虚假的书证、物证或进行虚假的证人证言举证。


以案说法丨提交虚假证据,胜诉方可主张律师费损失(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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