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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在公司清算中的法律实务指引 | 耀时原创

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在公司清算中的法律实务指引 | 耀时原创

赵佳


202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修订版正式施行,对公司清算制度作出重要调整,特别是明确了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的法律地位与责任。新法不仅细化了清算程序,还强化了对董事未依法履职的追责力度。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董事,如何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履行清算职责,避免潜在风险,成为公司解散过程中必须直面的课题。本文结合新《公司法》规定与实务经验,系统阐述董事在公司清算中的义务与操作路径。


PART 一、新《公司法》下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的法律依据


新《公司法》对清算义务人的规定主要集中于第232条至第239条,相较旧法,进一步明确了董事的清算职责: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百三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百三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百三十八条 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三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新法通过清算义务人明确为公司股东,以及对清算组职权、法定程序进行明确,强化清算义务人责任后果,强化了董事的主动清算义务,旨在规范公司退出机制,保护债权人及股东利益。


PART 二、董事履行清算职责的具体流程


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其职责贯穿清算全过程。以下为法定流程及实务要求:


1. 清算组的设立  


时间要求:解散事由出现后成立清算组。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成立,应向股东会说明并记录原因。  

组成方式:董事默认组成清算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可委托其他人员(如专业清算机构)。  

实务建议:董事应召开会议确认清算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制作会议记录并存档,作为履职证据。


2. 清算启动与公告


备案与通知:根据第235条,清算组须在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通过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  


实务操作:  


★ 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成立情况,提交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 公告中明确债权申报期限(不得少于45日),并保留通知与公告证据(如报纸原件、公示截图)。


3. 清理公司财产与编制清算报告  


财产清查:清算组须全面清查公司资产、负债及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债权核实:接收债权人申报,逐一核实债权合法性,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协助。  


实务建议:  


★ 对账簿不全或财产不明的情况,应委托审计机构调查,避免因遗漏承担责任。  

★ 保存清查记录与核实过程的书面材料,确保透明可查。


4. 制定清算方案并执行  


方案内容:根据第236条,清算方案包括财产变现计划、债务清偿顺序及剩余财产分配方案,须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 清偿顺序:清算费用 → 职工工资及社保 → 法定补偿金和税款 → 普通债权  

★ 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实务操作:  


★ 资产变现应通过公开拍卖或协商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并记录交易细节。  

★ 若资金不足以清偿债务,董事须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避免拖延。


5. 清算结束与注销登记  


★ 提交清算报告:清算完成后,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经股东会确认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 实务建议:保留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及注销申请的完整档案,以备后续检查或诉讼。


PART 三、新法下的责任风险与应对措施


1. 未及时履职的责任


★ 风险:若董事未在法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导致公司财产流失(如资产被非法转移),可能对债权人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案例参考:(2020)最高法民终456号案中,董事未及时清算,公司资产被隐匿,法院判决其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应对:解散事由出现后立即启动清算,书面记录履职过程。


2. 程序违法的责任  


★ 风险:未依法通知债权人、隐瞒财产或擅自分配资产,可能导致清算无效并承担赔偿责任。  

★ 案例参考:(2018)鲁民终123号案中,清算组未公告债权人申报,遗漏债务被判重新清算,董事被追责。  

★ 应对:严格执行公告与通知程序,确保清算公开透明。


3. 怠于履职的刑事风险


★ 风险:若董事故意隐匿财产或伪造账簿,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法》第162条“妨害清算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 应对:聘请专业机构协助,确保账目真实完整。


PART 四、实务操作中的关键注意事项


1. 提前筹备清算资源


★ 清算涉及财务、法律等多领域,董事应尽早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确保规范高效。


2. 保存履职证据


★ 从清算组成立到注销登记,每一步均需形成书面记录(如会议纪要、通知函、财产清单),证明董事已勤勉履职。


3. 处理特殊情形


★ 若公司资不抵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避免因拖延加重责任。  

★ 对涉及诉讼或行政处罚的情况,应在清算前妥善解决。


4. 与股东会协作


★ 董事应定期向股东会报告清算进展,必要时请求指导或调整方案,确保决策合法性。


PART 五、结论


新《公司法》下,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从清算组设立到注销登记,承担全程法定职责。新法通过细化程序、缩短期限及加重责任,旨在规范公司退出,保护债权人与股东利益。董事需严格遵循法律流程,注重证据留存,并在必要时借助专业支持,以规避未履职或程序违法带来的法律风险。


对于董事而言,履行清算职责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对公司治理能力的检验。在新法框架下,规范操作、主动履职是关键。如企业正面临清算需求,建议结合具体情况咨询专业意见,确保合规高效。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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