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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养老金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 耀时原创

债务人的养老金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 耀时原创

缪冬辰


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阶段,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申请执行人能否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养老金账户进行冻结和扣划?这一问题涉及被执行人生活权益的保障与债权人财产权益的平衡,笔者从养老金的财产性质、执行法律依据及实务注意事项三个角度就执行债务人养老金问题进行分析。


PART 一、养老金的财产性质


1.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明确“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养老金分为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的“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个人的统筹养老金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金个人账户所得属个人所有,即使尚未达到支取条件,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也应属于个人享有的对社保经办机构的未到期债权。


PART 二、执行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3. 《复函》第一条也明确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PART 三、实务注意事项


1.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向法院申请扣划前应当明确被执行人是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即被执行人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最低年限。同时还应与执行法院确认养老金账户情况,实务中有通过法院查控系统或律师调查令等方式进行明确。


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中,最高院认为:“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因此实践中部分法院将“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现有财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务”作为申请扣划的前提。如《北京市法院执行办案规范——债权及收入的执行》第十八条规定,对于离休金、退休金、养老金,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但需留出必要的生活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及社保案件执行前申请财产保全等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除个人养老金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养老金采取扣划措施,但必须保留被执行人本人及其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费用。


3. 在实施冻结、扣划前,需预留必要生活费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复函》第一条也明确,在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实践中一般由被申请人向法院书面申请保留必要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一般不低于被执行人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经法院审查后采取“总额扣划+按月预留”的方式平衡执行效率与被执行人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规定,基本养老金为按月领取。因此实务中法院为降低执行成本,要求申请执行人集中申请扣划。此时申请执行人应注意被执行人的养老金账户冻结期限并及时提交续冻申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PART 四、结语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在符合领取养老金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申请人应与法官明确被执行人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信息并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如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时养老金尚未全部执行到位,后续仍可向法院申请划扣发放,但需注意在被执行人养老金账户冻结期限届满前提交续冻申请。具体应结合个案情况及承办法官意见制定执行方案,通过灵活的执行策略提升执行效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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