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2026年1月8日,多家国际媒体报道,印度财政部正计划取消自2020年起实施的、旨在限制中资企业参与印度政府合同投标的规定。这一政策调整源于中印边境冲突后的经济反制,要求来自与印度有陆地边界国家的投标企业,必须首先在印度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注册,并接受严格的政治与安全审查后,方可参与政府项目投标。该限制措施在过去数年间,实质上将中国企业排除在价值高达7000亿至7500亿美元的印度政府采购市场之外。眼下,又因印度国内产业发展需求而松绑,折射出国际投资法中“国家安全例外”与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复杂博弈。
PART 一、限制措施的合规困境和现实困境
印度2020年的限制措施基于对《通用财务规则》(GFR)的修订。该修订授权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对来自与印度有陆地边界国家的投标者施加额外注册与审查要求。
(一)合规困境
限制措施实质上将中资企业排除在价值7500亿美元的印度政府采购市场外,构成事实上的市场准入壁垒。尽管印度未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但其作为WTO成员,仍需遵守《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一般义务。GATS第2条要求成员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同类第三国的待遇。印度在“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等具体承诺表中,未对市场准入设置国别限制,因此全面限制中资企业可能违反其GATS承诺。同时,措施要求中资企业在“指定主管部门”注册并接受政治安全审查,但印度政府未公布审查标准、时限及救济途径,违反了行政程序法的“透明度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而GFR作为财政部发布的行政规章,其法律位阶低于议会立法。因此,该措施的法律基础存在脆弱性,面临国内司法审查的挑战。
(二)现实困境
限制措施导致印度关键项目延期和成本上升,特别是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这种“自损性”政策在国内法上面临质疑:当国家安全措施严重损害国家发展利益时,其“必要性”基础将被动摇。放宽限制,体现了印度行政体系内部对政策成本效益的重新评估。同时,在全球供应链重组背景下,印度面临吸引外资与保护本土产业的平衡难题。莫迪政府的“印度制造”战略,需要外资技术转移和供应链整合。全面限制中资企业与其“印度制造”战略存在内在冲突。政策调整信号释放后本土企业股价下跌,恰恰证明了市场对中资企业竞争力的认可,也反衬出保护主义政策的非经济性。
PART 二、印度政策调整可能的路径评估
(一)渐进式松绑与“分类管理”模式
印度政府可能采取“分类管理”替代全面限制,区分基础设施、信息技术等敏感领域和非敏感领域。这种模式在法律上更具辩护空间,因为其符合国际法中的“相称性原则”。印度可能借鉴美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FIRRMA)的“关键技术”清单模式,制定透明、有限的安全审查范围。
(二)程序优化与透明度提升
政策调整可能集中在审查程序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如明确审查时限、公布否决理由摘要、设立行政申诉机制等。印度可能参照澳大利亚《外商投资改革法》中设立独立审查机构的经验,提升审查程序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PART 三、中资企业的法律应对策略建议
(一)深化本地化战略与合规体系建设
长期来看,中资企业应构建系统化的印度法律合规体系,包括:(1)建立印度法律风险数据库,跟踪联邦及各邦政府采购政策变化;(2)与印度本土企业形成合资或技术合作模式,降低政治敏感性;(3)在合同中纳入稳定条款和争端解决条款,约定法律变更时的补偿机制。
(二)参与标准制定与行业对话
中国相关产业协会应主动参与印度相关技术标准制定,通过行业对话机制减少误解。尤其在电力设备、通信等领域,中国技术标准与印度需求的对接,能降低“安全风险”担忧。
(三)利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中资企业可依据中印双边投资协定,就歧视性措施提起国际投资仲裁。在索赔策略上,可聚焦“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违反,主张不透明、不可预见的审查程序构成对合理投资期待的破坏。
PART 四、结语
印度对中资企业投标限制政策的调整,反映了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安全与经济相互依赖的复杂互动。中国企业需构建更为精细化的国别法律风险评估体系,将国际投资法维权与本土化经营深度结合。同时,中国应主动参与国际投资规则改革,推动形成平衡安全关切与发展需求的国际法律框架。展望未来,随着全球经济治理体系重构,各国投资政策将在保护主义与开放主义之间持续摇摆。唯有通过法治化的多边协调机制,才能在国家主权、安全关切与全球经济发展间找到可持续的平衡点。印度此次政策调整,或许正是这一漫长进程中的一个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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