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股东的配偶能否成为股东?
争议解决部
问:夫妻离婚后股东的配偶能否成为股东?
答: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本身并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二人并非股权的共有人,股权只能由一人行使,其配偶仅对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享有间接的权益。
夫妻离婚中,股东的配偶要想成为股东必须经过作为股东的夫妻一方同意,以及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但是,股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价值利益和所带来的收益是能够在离婚获得分割的。出于公平原则,通常应由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财产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股权的实际价值决定对股东的配偶进行补偿的数额。
法条链接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