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货物运输“绕路”导致延期交付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部
问:疫情期间托运人可以仅以船员中有人感染新冠肺炎为由,主张船舶不适航吗?
答:不可以。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第11条: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负有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的义务。承运人未谨慎处理,导致船舶因采取消毒、熏蒸等疫情防控措施不适合运载特定货物,或者持证健康船员的数量不能达到适航要求,托运人主张船舶不适航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托运人仅以船舶曾经停靠过受疫情影响的地区或者船员中有人感染新冠肺炎为由,主张船舶不适航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