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为何对多家金融机构进行接管?什么是接管?
法律顾问部
新规速览
国内新规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8月1日起施行
8月1日起,支付结算举报新规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8月1日起施行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8月3日起施行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8月1日起施行
《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8月1日起施行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8月24日正式施行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8月1日起施行
外贸新规
印度出台多项规定限制中国产品
美国对部分排除清单商品恢复加征25%关税
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生效
欧盟继续延长对中国太阳能玻璃征收双反税
多国对中国陶瓷产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正在升级
多国出台口罩强制令,口罩出口仍有可为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
国务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20条实施意见
国内新规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设区的地市和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域医联体建设规划,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群众就医需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等因素,将服务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整合网格内医疗卫生资源,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医联体。原则上,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负责,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8月1日起,支付结算举报新规施行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对《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细则》规定,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等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结算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进行举报。举报应采用实名举报方式。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地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快速、高效地处理举报事项,为举报人保密的原则。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8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处罚效能,提高执法公信力,对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作了全面规范。《办法》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听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明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8月3日起施行
日前,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并于2020年8月3日起施行。《认定规则》将标债资产定义为“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并列举了部分标债资产。市场机构关注的部分债权类资产,如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等品种,属于标债资产。《认定规则》还将一些市场机构普遍关心、性质模糊的金融产品归为非标资产,例如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券商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与资产支持计划等,并明确了市场对非标资产范围的预期。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8月1日起施行
7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改完善后的《指引》共十七条,一是明确侧袋机制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将难以合理估值的风险资产从基金组合资产中分离出来进行处置清算,确保剩余基金资产正常运作的机制。二是规定了侧袋机制的启用条件、实施程序和主要实施环节的操作要求。三是压实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着力规范费用收取、信息披露等投资运作环节及相关内部控制,并明确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职责,形成管理人内部约束、公众监督、外部专业机构制衡的机制。
《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8月1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于8月1日正式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违约处置的基本原则;二是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等投资者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三是明确违约处置各方的职责与义务,强化发行人契约精神,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明确中介机构责任;四是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提高处置效率;五是加强监管协调,加大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力度。
《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8月24日正式施行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证券法》创新监管方式,调整了原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事前准入审批的监管体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监会表示,为落实前述备案要求,证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和财政部,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8月1日起施行
为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也会适时调整。
《细则》明确,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具有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有关要求。
《细则》还明确,《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增加及保留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目录规定的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增加及保留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增加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为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外贸新规
印度出台多项规定限制中国产品
① 印度政府对电商平台销售产品标注原产地提出了期限要求:
在8月1日之后,强制所有新上架的产品标示原产地;并在10月1日之前,将所有的旧产品也全部做好原产地标示。
目前亚马逊已经发邮件给卖家,亚马逊印度的卖家必须在8月10日前对新产品和现有产品listing的“原产国”进行披露。亚马逊还发出警告称,若商家不遵守规定,其产品Listing将被暂停。亚马逊在电子邮件中表示,从7月21日起,“原产国”将作为强制性属性引入。若未能在2020年8月10日之前在提供原产国信息,则可能会被采取强制行动,包括禁止产品上架。
已被沃尔玛并购的Flipkart也已在印度政府施压下更新系统,供卖家为商品标示原产国。印度政府推出的电商平台GeM将强制要求供应商在平台上标明产品的原产国,违规产品将被移除,网站还将启用“印度制造”过滤器,购买者可以选择购买那些“本地含量”(local content)大于50%的产品。
目前,政府正在与电商企业谈判,以确保应用程序及网站上列出的所有产品都贴上原产国标签,这是印度遏制外国进口战略的一部分。
7月24日,印度政府正式发布公告Consumer Protection (Consumer Commission Procedure) Regulations, 2020、Consumer Protection (E-Commerce) Rules, 2020及Consumer Protection (Mediation) Regulations, 2020,上述3个消费者保护法规自公告日起正式生效。
新增电商相关规范:新实施的Consumer Protection (E-Commerce) Rules, 2020,强制要求电商业者提供消费者有关产品原产地、退货、退款、保固、出送货、付款方式、赔偿机制、交易拒付等资讯;电商业者需于接获消费者申诉的48小时内予以受理,并于消费收据开立日起的1个月内予以解决;销售商针对具有瑕疵、迟交或与平台所列资讯不符的产品及服务,不得拒绝消费者退货或拒绝退款,禁止电商业者借此收取非法利润或费用。
产品及服务责任归属: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及服务供应商应负法律责任,例如制造瑕疵、设计瑕疵、不符制造规格、无法提供保固、无法提供正确的操作使用资讯、服务缺失等。
② 另一方面,印度正在拿起关税“大棒”。
7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进口光伏电池及组件(Solar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 Modules or Panels)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对进口光伏电池和组件征收为期一年的保障措施税。其中,前六个月征收14.90%从价税,后六个月征收14.50%从价税。此次征税适用中国、泰国及越南的涉案产品。
印度新能源与再生能源部长R.K. Singh已表示,考虑8月1日起把进口太阳能模组的关税增加20%-25%,并在明年加征40%;对进口太阳能电池则从8月起课征15%的关税,并考虑在明年加征至30%到40%。去年,印度进口的太阳能和组件中近80%都来源于中国。
③ 此外,印度已经开始封杀中国APP,抖音、微信、QQ邮箱等均已无法在印度使用。6月29日晚,印度政府突然宣布禁止在印使用包括抖音海外版(TikTok)、微信(WeChat)、微博、QQ邮箱、UC浏览器等在内的59款“中国APP”,理由是这些APP会危害印度“主权完整、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
早在7月初,已有印度网友发现,抖音海外版TikTok已无法在印度使用,因为包括Airtel和Vodafone在内的大多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似乎已经阻止使用该应用程序。在印度拥有1.3亿用户的UC浏览器也已裁撤印度团队。此外,QQ邮箱在印度也已无法使用。
7月25日,微信正式限制其在印度的用户发送和接收消息。印度用户打开微信后,自己的微信账号会被强制登出,然后就再也无法登陆,即便使用VPN登录也不行。受影响的微信用户基本是通过印度本地手机号注册,如果使用中国手机号注册则不受影响。
印度政府于7月27日又禁止了47种来自中国的应用程序,而这47种应用主要是之前被禁止应用的克隆版本。此外,印度政府还将大约275个中国的应用程序列入“黑名单”准备进行审查,包括腾讯游戏绝地求生国际版(PubG)、字节跳动于今年3月发布的独立音乐流媒体应用Resso、快手的Snack Video、小米的短视频应用Zili和全球速卖通等。
美国对部分排除清单商品恢复加征25%关税
当地时间7月2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第七批排除加征有效期延长产品清单(160亿关税排除清单内产品),该批排除有效期原定于2020年7月31日到期。通知决定将排除有效期自2020年7月31日起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原160亿关税第一批排除产品清单共有69项,本次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仅有14项,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有55项,这就意味着有55项排除产品从美国东部时间2020年7月31日起恢复加征25%关税。
美方官方公告见此: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enforcement/301Investigations/%2416_Billion_Exclusion_Extensions_July_2020.pdf
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生效
《欧盟与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于今年8月1日生效。该协定生效后,欧盟对越南出口的65%关税将立即取消,其余部分将在10年内逐步取消。与此同时,自8月1日起,越南对欧盟出口的71%关税将立即取消,其余部分将在7年内逐步取消。
总体而言,10年内,越南和欧盟将接近免税状态(取消99%的关税)。此外,该协定将削减欧盟面临的非关税壁垒,同时还将向欧盟企业开放越南的服务和公共采购市场。
据越南计划与投资部的研究结果,今年越南对欧盟出口金额将增长约20%,于2025年增长42.7%,到2030年将增长44.37%。越南从EVFTA受益的行业主要是纺织、鞋类、农产品和水产品等。EVFTA将协助越南国内生产总值增加4.6%,而欧盟各国产品将打入拥有1亿人口的经济快速发展的越南市场。
欧盟继续延长对中国太阳能玻璃征收双反税
2020年7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Solar Glass)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税率为3.2%~17.1%。
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ex7007 19 80(TARIC 编码为700719 80 12、7007 19 80 18、7007 19 80 80和7007 19 80 85)。本次日落复审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15年1月1日至本案调查期结束。
多国对中国陶瓷产品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正在升级
正当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之际,坦桑尼亚、肯尼亚、乌干达、卢旺达、哈萨克斯坦和马来西亚等亚、非发展中国家针对陶瓷产品又连续发布21项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陶瓷产品遭受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历史之最。
上述通报将于近期实施,出口企业应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调整出口策略。
1.卫生陶瓷(拟于2020年4-9月实施)
坦桑尼亚、乌干达、卢旺达等国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东非国家联盟标准DEAS 1017-1:2019《卫生洁具-第1部分:通用要求》参照引用美国标准,对卫生陶瓷产品的外观、釉面质量、材质、耐化学性能提出新的要求,并增加了产品和包装标识的检验要求。
2.坐便器、蹲便器(拟于2020年4-9月实施)
坦桑尼亚、乌干达、肯尼亚、卢旺达等国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东非国家联盟标准DEAS 1017-2:2019《卫生洁具-第2部分:坐便器》参照引用欧盟标准,东非国家联盟标准DEAS 1017-4:2019《卫生洁具-第4部分:蹲便器》采用欧盟坐便器标准,增加冲洗功能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3.洗手盆(拟于2020年4-9月实施)
坦桑尼亚、乌干达、肯尼亚、卢旺达等国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东非国家联盟标准DEAS 1017-3:2019《卫生洁具-第3部分:洗手盆》参照引用印度标准,严格规定了洗手盆的尺寸。拟于2020年4-9月实施。
4.小便器(拟于2020年9月实施)
乌干达、肯尼亚、卢旺达等国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东非国家联盟标准DEAS 1017-5:2019《卫生洁具-第5部分:小便器》采用欧盟标准,增加了小便器冲洗功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5.陶瓷水箱(拟于2020年9月实施)
肯尼亚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东非国家联盟标准DEAS 1017-6:2019《卫生洁具-第6部分:水箱》采用欧盟标准,增加了坐便器水箱及配件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6.建筑陶瓷(拟于2020年7月实施)
哈萨克斯坦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进口陶瓷产品必须满足哈萨克斯坦国内建筑材料和产品安全认证要求。
7.日用陶瓷
以色列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修改采用ISO 4531-1关于铅、镉溶出量的测试方法;马来西亚发布技术性贸易措施,修改陶瓷烹饪器皿铅、镉溶出量限定要求。
多国出台口罩强制令,口罩出口仍有可为
早在5月时,全球已有50多个国家实行口罩强制令,7月又新增一批。
英国在6月15日宣布搭乘公共交通必须戴口罩,7月13日,口罩令覆盖到商店或者超市购物,不遵守规定佩戴口罩的人可能面临警方最高100英镑的罚款。
法国从7月20日开始执行强制要求民众在封闭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法令。
希腊政府宣布,从7月18日起,希腊所有超市的员工和顾客都必须佩戴口罩,违者将罚款150欧元。
伊朗政府规定,从7月5日起强制民众在聚集性公共场所、室内场所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必须佩戴口罩。
马来西亚政府宣布从8月1日开始,在公共场所强制戴口罩。
美国则已有31州和华盛顿特区发布了强制口罩令。
所以虽然最近口罩价格出现了暴跌,但“内冷外热”现象明显,出口仍然火爆。整体来看,因为海外疫情仍未平稳,如果有出口海外的资质,口罩厂商的日子要好过得多。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212项重要国家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13项,推荐性标准199项,涉及家居用品、民用飞机、智能制造等诸多领域。
新修订的《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扩充了圆规、书套、墨水、美工刀等产品品类,增加了多项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与美国、欧盟等最严法规指令接轨,有利于提高学生用品的安全性。
新修订的《平板电视与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了4K及以下平板电视和机顶盒能效评价指标及能效等级要求,并针对8K电视提出了能效等级要求,为超高清电视市场准入提供了依据。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显著提升我国平板电视产品能效水平,推动超高清晰度显示产业快速发展。
在家居用品领域,《定制家具 通用设计规范》等2项国家标准,让定制家具设计和标签标识有规可依、有据可循,促进家具行业转型升级。《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真空吸尘器的特殊要求》等3项国家标准,规定了真空吸尘器、洗衣机、离心式脱水机和滚筒式干衣机的噪声测试方法,有利于客观准确地对家电产品的噪声进行测量和评价。《智能照明系统 通用要求》等2项国家标准,有利于智能照明系统及产品的价值发挥和推广应用,满足市场对照明系统智能化以及多功能化的需求。《卫生纸及其制品》系列国家标准,规范了卫生纸产品主要物理性能指标的测定方法,有利于提升产品质量,促进卫生纸及其制品产业健康发展。
在民用飞机领域,《民用飞机钣金件典型结构要素分类》国家标准,有利于民用飞机钣金件结构要素及结构参数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为产品设计、工艺制造提供参考依据。《民用轻小型固定翼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通用要求》等2项国家标准,可以有效指导民用轻小型固定翼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和抗风性能的设计研发和试验检测,促进民用无人机系统的规范化管理。
在智能制造领域,《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 系统评估中系统特性的评定》等3项国家标准,完善了我国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推动实现生产过程和生产装备的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将在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本次发布的国家标准中还有《难燃刨花板》《损伤容限型钛合金板材》《跨境电子商务 产品溯源信息管理规范》《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评估指南》《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功能规范》等国家标准,均将在各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国务院出台优化营商环境20条实施意见
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其中涉及出口的内容包括:
(七)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推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口岸为压缩通关时间简单采取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海关总署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都应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由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海关总署牵头,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授权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税务总局牵头,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