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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与与江苏省高院规定的深度比较

2025年8月7日江苏耀时律师事务所

2025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而在此之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于2022年6月制定了《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一)(二)(三)》(以下简称《江苏指引》),为地方司法实践提供了细化指导。作为执业律师,结合两者的内容,从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和实体审查等角度,分析其异同点,以期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PART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最高法解释:  

《最高法解释》旨在填补执行异议之诉专门规定的空白,解决全国范围内裁判尺度不统一、审执衔接不畅、虚假诉讼频发等问题。执行异议之诉作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救济制度,涉及案外人或当事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的争议,实践中常因规则缺失导致程序空转、上诉率高。《最高法解释》通过规定,明确受理条件、管辖、实体审查标准及虚假诉讼防范措施,力求统一司法尺度,维护公平正义。

江苏指引:  

《江苏指引》由江苏高院于2022年6月发布,分为三部分,分别聚焦程序性问题、不动产执行标的及租赁、抵押等财产性权利的执行异议之诉。江苏高院针对地方执行实践中常见问题,如效率低下、关联纠纷处理困难等,制定细化规则,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旨在提升执行程序的规范性和效率。

异同分析:  

★ 共同点:两者均以《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为基础,致力于规范执行异议之诉,保护当事人及案外人合法权益,解决“执行难”。  

★ 不同点:  

☆ 《最高法解释》为全国性司法解释,具有更高层级的法律效力,注重统一裁判尺度,解决全国性问题,如虚假诉讼、审执衔接等;  

☆ 《江苏指引》为地方性规范文件,聚焦江苏地区司法实践,强调效率优先,针对地方特色问题(如不动产、租赁、抵押等)提供更具体的操作指引。  

☆ 《最高法解释》更侧重实体性规则的细化,如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认定,而《江苏指引》更注重程序性指引和地方实践的优化。

PART 程序性规定的异同

1. 管辖与受理条件

最高法解释:  

☆ 明确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若执行法院变更,管辖随之调整(参考《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零四条)。  

☆ 规定受理条件:需满足前置程序(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提起时限(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若执行标的已执行完毕或程序终结,一般不予受理,告知通过执行监督程序救济。  

☆ 强调立案审查的严格性,材料不齐备需在三日内补足,否则不予受理。

江苏指引:  

☆ 《江苏指引(一)》同样规定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但未明确执行法院变更时的管辖调整规则。  

☆ 受理条件与《最高法解释》一致,强调前置程序和时限要求,但特别指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应“效率优先”,要求快速立案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 对材料不齐备的处理与《最高法解释》相同,但未明确补足期限,仅强调快速审查。

异同分析:  

★ 共同点:两者均遵循《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法解释》的管辖和受理框架,确保程序合法性。  

★ 不同点:  

☆ 《最高法解释》对管辖变更和材料补足期限的规定更细致,体现全国统一适用的刚性要求。  

☆ 《江苏指引》更注重程序效率,强调快速立案和审查,反映地方对执行效率的迫切需求,但缺乏对特殊情形(如执行法院变更)的明确指引。

2. 审执衔接

最高法解释:  

☆ 强调审执分离与协调,明确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不影响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除非法院判决中止执行。  

☆ 对执行异议裁定的处理作出规范,如判决不得执行特定标的时,需终结执行程序或解除执行措施。

江苏指引:  

☆ 同样强调审执协调,但特别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应服务于执行程序的顺利推进,避免程序空转。  

☆ 对于执行异议裁定的处理,《江苏指引(一)》要求法院在判决准予或不予执行时,明确后续执行措施的调整方向,如解除查封或继续执行。

异同分析:  

★ 共同点:两者均注重审执衔接,旨在减少执行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冲突。  

★ 不同点:  

☆ 《最高法解释》更注重审执分离的制度设计,明确判决对执行程序的影响,规则更具普适性。  

☆ 《江苏指引》更强调执行程序的效率,侧重于快速落实判决结果,体现地方实践的灵活性。

PART 三、实体性规定的异同

1. 实体审查标准

最高法解释:  

☆ 要求法院对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进行实质审查,涉及合同效力、权利归属、资金往来等。  

☆ 针对金钱债权执行中不动产买受人权益,需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或第29条的条件(如合法买卖合同、合法占有、支付价款等)。  

☆ 明确抵押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优先权一般优先于普通债权,但需平衡消费者生存权等特殊权益。

江苏指引:  

☆ 《江苏指引(二)》对不动产执行标的的审查标准与《最高法解释》一致,强调《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的适用,但特别指出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合同真实性及买受人过错。  

☆ 《江苏指引(三)》对租赁、抵押等财产性权利的执行异议,明确优先权(如抵押权)通常优先于租赁权,但对租赁权是否成立需严格审查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及履行情况。

异同分析:  

★ 共同点:两者均以《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为依据,强调实质审查,确保案外人权益与执行债权的平衡。  

★ 不同点:  

☆ 《最高法解释》对优先权的适用范围更广,明确消费者生存权的例外保护,体现人文关怀。  

☆ 《江苏指引》更注重地方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如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审查重点更细化,强调合同真实性。

2. 以物抵债协议的处理

最高法解释: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参照《民法典》禁止流押、流质的规定,一般不确认其效力,以避免显失公平。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若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不损害第三人权益,法院应支持债权人请求交付抵债物的诉讼请求。

江苏指引:  

☆ 《江苏指引》未专门规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但《江苏指引(三)》在涉及其他财产性权利时,强调需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及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间接与《最高法解释》的精神一致。

异同分析:  

★ 共同点:两者均注重以物抵债协议的合法性和对第三人权益的影响。  

★ 不同点:  

☆ 《最高法解释》明确区分债务履行期限前后协议的效力,规则更细致,具有全国指导意义。  

☆ 《江苏指引》未明确以物抵债的效力标准,更多依赖一般性审查原则,适用灵活性较高。

3. 虚假诉讼防范

最高法解释:  

☆ 第21条专门规定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针对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等行为,适用于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等。  

☆ 要求法院严格审查买卖合同、支付价款、以物抵债协议的真实性及合理性,防止规避执行。

江苏指引:  

☆ 未专门规定虚假诉讼条款,但《江苏指引(一)》要求法院在审查执行异议之诉时,防范当事人滥用诉权,强调对证据真实性的严格审查。

异同分析:  

★ 共同点:两者均重视虚假诉讼的防范,强调证据真实性审查。  

★ 不同点:  

☆ 《最高法解释》明确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规则更具针对性,体现全国性司法政策。  

☆ 《江苏指引》虽关注证据审查,但未明确法律后果,更多依赖法官自由裁量。

PART 四、耀时律师实务中的启示

从耀时律师视角看,《最高法解释》与《江苏指引》的异同对执行异议之诉的实务操作具有重要启示:

1. 全国性与地方性适用的平衡:  

《最高法解释》作为全国性司法解释,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优先适用其规定,确保法律依据的统一性。在江苏地区,需结合《江苏指引》的细化要求,特别是在不动产、租赁等地方高发问题上,注重效率优先的办案原则。

2. 程序性策略:  

律师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时,需严格遵守《最高法解释》的受理条件和时限要求,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避免因材料不齐被驳回。  

在江苏地区,律师应利用《江苏指引》强调的效率优先原则,加快立案和审理进程,特别是在执行程序急需推进的案件中。

3. 实体性抗辩要点:  

在实体审查中,律师需重点围绕《最高法解释》规定的实质审查标准,证明案外人是否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尤其在不动产买受人案件中,需满足《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的条件。  

在江苏地区,针对租赁、抵押等纠纷,律师应特别注意合同真实性的举证,防范被认定为虚假诉讼。

4. 虚假诉讼风险防控:  

《最高法解释》第21条对虚假诉讼的严厉制裁要求律师在代理时审慎审查证据,避免因不当操作导致客户承担法律责任。  

在江苏,律师需结合《江苏指引》的审查要求,提前准备充分的资金往来、合同履行等证据,降低虚假诉讼风险。

PART 五、结语

《最高法解释》与《江苏指引》在规范执行异议之诉方面相辅相成。《最高法解释》以全国性视角统一裁判尺度,解决共性问题;《江苏指引》则以地方实践为基础,补充细化规则,突出效率优先。律师在实务中应熟练掌握两者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程序性和实体性规则,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同时,随着执行异议之诉实践的深入,最高人民法院后续可能通过案例库或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规则,律师需持续关注最新司法动态,以应对复杂多变的执行争议。

【参考资料】:

☆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5年7月23日  

https://www.chinanews.com.cn/fz/2025/07-23/10452426.shtml

☆ 江苏法院网,《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一)(二)(三)》,2022年6月9日  

http://www.jsfy.gov.cn/article/93531.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注:本文从律师视角出发,结合公开信息分析,未涉及具体案例细节,建议读者查阅原文以获取完整内容。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分享,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您需要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请与耀时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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